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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团字[2013]3号

审核: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共青团海南省委关于评选2012年度

海南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国资委、农垦、地质局、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生态软件园团委,省直、旅游、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工委,洋浦、西南中沙群岛团工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银行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下属单位:

  “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海南省委授予基层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最高荣誉。根据有关评选表彰办法并结合《关于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共青团海南省委决定,在2013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2年度在各项重点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省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各直属团委授予的“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五个强”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2.海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各直属团委授予的“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五个强”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已经被推报为“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3.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各直属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4.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获得过各直属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

  (8)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海南共青团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各直属团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名额

  团省委结合201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参照各直属团委统计上报的2012年度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团员、团干部数量,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名额分配。并拿出一定名额专门用于激励在2012年重点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进全省基层组织建设成效较为明显的直属团委。

  各直属团委要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申报各类先进。各类先进单位评比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应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和旅游行业团组织,尤其要突出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要结合2012年团省委“一工程三行动”和创先争优“达标创优”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兼顾乡镇、村一级专兼职团干部、非公有制经济和旅游行业团组织团干部。

  三、申报材料

  1.“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海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材料共有三个:(1)先进事迹材料。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主要成效等三部分格式撰写,全面介绍班子建设、支部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约2000字。(2)申报表。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奖励情况必须填写经核实无误的奖项年度、级别和准确全称。

  “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材料共有三个:(1)先进事迹材料。对照评比条件,撰写2012年度个人事迹材料,约2000字。(2)申报表。填写申报表(见附件4、附件5),奖励情况一栏必须填写奖项的年度、级别和准确全称。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认真听取党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考核拟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申报条件,确定申报名单,申报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要严格把关,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团组织和优秀个人推荐上报。上报之前要在本级团组织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 材料的申报时间截止为2013年3月30日。先进事迹材料、申报表等纸质材料各报送一式两份,同时各直属团委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汇总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到团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hntswzzb@126.com。文件包、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团委2012年度五四评比申报系列材料”。

  联系人:陈仕英、陈友;联系电话:65337205;传真:65369133 ;电子邮箱:hntswzzb@126.com;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邮编570203)。

  附件:1. 2012年度海南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12年度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2012年度海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4.2012年度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2012年度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2012年度“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汇总表

  7.2012年度“海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汇总表

  8.2012年度“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汇总表

  9.2012年度“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汇总表

共青团海南省委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