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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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省共青团组织微信平台应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团总支:
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运用微信平台开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适应微信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不断增强各级团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微信平台打造成共青团联系、服务、引导青年的新途径、新载体。现将《全省共青团组织微信平台应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请各基层团组织按照文件要求,各微信群(讨论组)每天围绕已开设的微话题至少发布十条相关内容,确保微信内容发布的规律性和微信群(讨论组)的活跃性。二要杜绝不良信息的发布。若出现不良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迅速处理,及时引导舆论导向。
2.加强对管理员的监督管理。一是要明确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本级团组织微信工作的具体任务。二是形成院系团组织对各班级团支部进行管理的层级性、逐层向下延伸的微信工作管理员的管理体系。三是推动管理员加强对信息平台和微信群(讨论组)的管理,切实使管理员承担起内容发布、活跃群组等职责。如若没有发挥相应职能,要及时进行调整,选用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团干担任管理员,确保微信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微信群成员的管理,并要求群组成员关注订阅号海南共青团、团学小微、海南团省委学校部。
4.加强监督考核。要专门部署、专项研究,建立对下级团组织微信工作的考核机制。
5.建立微信工作例会制度,各基层团组织要组织专门研究微信工作的会议,对微信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抓落实,并做好会议记录,每星期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基层团组织的微信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部署。
6.每个月25日之前向校团委海职青年记者团副团长冯瑜(18389297260)上报微信检查时间、地点,以方便校团委微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每月25日之前上报一次微信工作简讯、经验交流材料或宣传报道。
8.各基层团组织要于12月25日下午17:30前对照微信平台建设各项任务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评报告统一交到申明远处。同时上交微信建设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中要有特色的工作汇报材料,图文并茂,积极宣传和推广微信建设工作中的特色。
附:全省共青团组织微信平台应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校团委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