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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职院团[2013]10号 关于召开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学校党委:
我校共青团第三次代表大会于2007年召开,目前任期已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团委拟召开共青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现就筹备召开第四次团代会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共青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13年4月下旬在我校大礼堂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
认真总结五年来我院共青团工作经验,研究制订今后三年我校团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充分发扬团内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会;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勤于思考、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我校的改革与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共青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第四届委员。
四、成立团代会筹备委员会,负责第四次团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委会下设选举组、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保障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和提案工作小组。
五、代表条件、名额以及产生程序
(一)凡在我校有正式团组织关系的共青团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被选为代表:
1. 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发展,参政、议政意识强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自我要求严格,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无任何纪律处分;
3. 关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代表的名额
1.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本次大会拟定代表225人,代表为全校在校团员总数的3%,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应有学生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团员、普通团员和团的各级专兼职干部,原则上女代表不少于25%。
2. 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基层团总支团员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基层团总支。
(三)代表的产生
1. 按照《团章》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2.代表产生的程序
(1)各选举单位根据名额分配及构成要求,与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团员意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审批。
六、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一)根据《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共青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委员会拟设委员15人(委员候选人17人,差额2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学生)。
(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
由校团委与有关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广泛征求团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学校党委和团省委同意后,提交校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三)书记的产生
由第三届团委在酝酿、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和团省委同意后,提交共青团第四届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召开共青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是我校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校团委将在校党委、团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按照规范的程序,认真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