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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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宣传载体和宣传物品设置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馆、所、中心),后勤公司:
根据《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内宣传载体和宣传物品设置的管理规定》,学校公共区域的宣传栏、橱窗、张贴栏、阅报栏、条幅和活动宣传栏等宣传物品设置都有相关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为了规范学校公共区域宣传用品管理工作,彻底配合学校环境整治工作,避免导致红色条幅污染、宣传用品过期清除不净影响校园环境,学校团委从2014年3月起将认真履行学校赋予的职责,对不规范悬挂、不审批设置的宣传用品会同后勤保卫处及时拆除,及时通报,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团委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10:00、下午4:30、晚上10:30,周六、日晚上10:30定时对校内宣传用品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如监管不到位,将主动承担管理职责,接受环境整治通报和罚款。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规定,一起努力为建设“美丽海职”和“三精校园”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宣传用品悬挂、设置场地明细表
2.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内宣传载体和宣传物品设置的管理规定
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宣传用品校内悬挂、张贴申请表
学校团委
2014年2月21日